邪教是全人类的公敌,反对邪教,防控打击邪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在国外,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反邪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官方和民间各方面的力量都被动员起来,积极参与从事防控打击邪教的斗争工作。这些力量既包括代表官方的反邪教专门机构,也包括民间自发组织的反邪教社会团体等。国外的反邪教组织主要有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两类。本文拟重点介绍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民间反邪教组织和法国官方反邪教组织以及他们为防控打击邪教所采取的法律和其他防控措施。
一、美国及欧洲国家的民间反邪教组织
目前,美国国内活跃着上千个抵制邪教的民间社团。这些团体不但或明或暗的组织力量开展抵制邪教筹款、宣传、拉拢信徒等罪恶活动,而且还通过各种努力去挽救那些受邪教毒害的信徒,为他们进行心理治疗,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美国出现的早期反邪教组织,是以父母为救助误入邪教歧途子女的形式在民间发展起来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因为越战影响和美国经济低迷,导致美国社会的思想混乱,每到暑假,大批出身中产阶级甚至上流社会家庭的子弟涌到旧金山和洛杉矶,多种族文化的新颖性对青年人具有天然吸引力,并且由于毒品泛滥,青年人很容易地就可以买到各种麻醉品,如果他们在物欲泛滥的享受外还有精神需求,那么就会遇到各种各样来自东方的瑜伽师、古鲁、禅师。其他还有打着基督教幌子的各种新教派也在这里劝人人教,像“科学教会”、“耶稣之民运动”等等。当越来越多的青年放弃学业、委身于某一个宗教组织、把所有财产都赠送给所“皈依”的宗教组织,甚至有的人一旦离家便杳无音信。家长们在饱受了所有各种“邪教”的侵扰和丧失儿女的痛苦后幡然觉悟,这种背景下便产生了最早的反邪教组织。1972年,美国许多邪教受害者家庭组织了“从上帝儿女手中解救子女的家长委员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加强家长间联系,劝导孩子们回到原来的家庭中来。自此,父母救助儿女的行动在民间开展起来。
1978年,美国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制造了集体自杀惨剧,受害者家庭组织的反邪教机构得到迅速发展,促成了美国反邪教组织全国性联络网——“警惕邪教联络网”的成立。与此同时,欧洲许多国家的民众也纷纷成立了反邪教组织。如德国的“保卫心灵及精神自由行动”,荷兰的SOS,丹麦的“对话中心”,瑞典的“救助个人协会”,西班牙的“爱护青年人协会”,英国的“家庭行动信息与资料中心”,法国的“保护家庭与个人协会”和“反对精神操纵中心”等等。其中“反对精神操纵中心”是法国乃至全欧洲规模最大的反邪教民间组织。日本民众也组成了“奥姆对策委员会”等组织,以防范和抵制奥姆真理教的死灰复燃。
二、法国政府的官方反邪教组织
国家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官方反邪教组织,以法国最为典型。1976年,法国国民议会在其法律委员会内成立了“反邪教情报小组”,对全国反邪教活动展开调查。1981年,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内部又成立了“邪教调查委员会”,听取邪教组织代表和被害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写成了一份《报告书》。该《报告书》对需要采取对策的邪教组织列举了“精神不稳定”、“非法索要钱财”、“教唆他人与其生长的环境隔绝”等10条标准,接着明确指出有172个团体可以认定为邪教组织,吁请民众要对这些团体予以注意。法国政府据此于第二年设立了直属总理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分析邪教的影响和动向,制定对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996年,成立了“邪教观察中心”,由政府总理主持,参加者包括内阁有关部门,警察总局局长等。其职责是监控和防范邪教的危害,进行调查并向政府提出建议,中心每年向政府提交一份报告。1998年1月,“邪教观察中心”更名为“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由司法、行政、国民教育、就业、国防等5个部门组成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任命,工作直接对总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反邪教行动,并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反邪教信息中心。2000年,该委员会向法国政府提出正式报告--“维维安报告”,揭示了邪教组织的种种内幕和真相,分析了邪教的本质,为国民议会制定法律提供了依据。
在欧洲其他国家,如比利时,联邦议会和地区议会均成立了反邪教调查委员会,各级政府中也都有专门负责邪教的部门,及时向国民公布邪教的活动情况,告诫人们对邪教提高警惕。
三、国外反邪教组织防范打击邪教的措施
(一)政府主导的官方反邪教组织采取强力手段,通过法律途径打击邪教。
1. 为使处理打击邪教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西方许多国家加强了惩治邪教的立法工作。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惩治邪教的国家。2000年6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对侵犯人权与基本自由的邪教组织加强预防和惩治法》(简称《反邪教法》)。只要邪教组织触犯法律,打击制裁立即生效,客观上起到了给邪教定罪的便捷作用。同时,这部新法律生效后,打击邪教就不仅仅是政府的事,邪教的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团体,都有资格将罪恶多端的邪教成员推上法庭。
日本政府虽然还没有制定反邪教的专门法律,但是针对奥姆真理教等邪教组织的危害,引用《破坏活动防止法》和《宗教法人法》解散该教,取消其宗教法人资格。1999年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两项针对奥姆真理教的新法案,一是“关于限制滥杀无辜行为团体法案”,二是“破产特别措施法案”,冻结其全部财产,限制“奥姆真理教”的活动,防止其死灰复燃。
此外,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比利时等国也制定了严厉打击邪教的相关法规。
2.政府“铁腕”反邪,且反邪教行为受法律特别保护。虽然西方国家特别强调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但当邪教组织威胁国家安全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他们都是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镇压。
如1993年,美国政府在打击“大卫教派”时,面对邪教的武装反抗,美国国防部长立即批准调动4辆曾在海湾战争中使用过的M1A1型主战坦克,并调动直升机作掩护,前往韦科附近的骆驼山庄,150名联邦执法人员全副武装,双方激烈的枪战持续了45分钟,使大卫教派多数死硬分子葬身火海,可见其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心。
1993年10月,乌克兰邪教“大白兄弟会”教主扬言,这一年的11月24日是“世界末日”,是“上帝在地球上的最后一个节日”,他们将在首都基辅举行“升天”仪式,当天将有14. 4万名信徒同她一起“升天”自杀。乌克兰政府得知这一消息,立即调动警察及特种部队采取非常措施,一次性逮捕了800余名坚持要“升天”的顽固分子,果断地制止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惨案。
1995年,日本政府对“奥姆真理教”盘踞经营的老巢发动了日本治安史上最大规模的搜查逮捕行动,以涉嫌绑架、非法监禁、非法研制武器、杀人等罪名,逮捕奥姆真理教骨干428人,起诉180人,迄今7人已被判处死刑。
3.政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也严密监控防范邪教。在西方国家,在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下,许多邪教组织以各种名义取得了宗教法人团体的法律资格,只要他们不做出违法行为,政府无法干预其行为。即使如此,政府对邪教组织活动的监控一刻也没有放松。
法国政府要求警方加大对可疑分子的监控力度,并且还故意通过一定渠道透露信息,设法让邪教信徒们得知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处于警方严密监控之下,使他们在采取极端行动时有所畏惧,不敢轻举妄动。
在美国,政府对那些宣扬“世界末日”、“鼓吹采取暴力行动加快末日”到来的各种邪教和极端组织公布了《麦吉多报告》。这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有关部门经历9个月调查的成果。
日本警方对奥姆真理教也予以严密监视,并通过公开管理方式,不时依法进行“敲打”。如根据“居民基本台账法”,以查户口名义对奥姆真理教教徒住处进行调查,以“用假名片找人装修房屋欺骗行为”为名,查抄该教10余处设施,扣押其电脑及附属设备一千余件,既对该教进行了警告,又让其抓不住把柄。
4.对邪教组织的突发事件,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应对。
日本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发生后,日本内阁立刻通过了警视厅提出的高达679亿日元的增补预算案,其中对付类似“沙林”毒气类突发事件的费用就高达338亿日元。特别为对付毒气类恐怖事件,还专门购置了防范“沙林”等毒气用的防护、鉴定和识别等装备。在编制机构上,增加了3500名地方警察,在刑事局内设重大犯罪搜查课,担负重大及广域犯罪的搜查工作。在警备局内设立搜集重大犯罪组织(类似“奥姆真理教”的邪教派别)有关情报的重大犯罪对策室。
1995年,美国专门拨款18亿美元,增加执法人员和建立由联邦调查局领导的国内反恐怖中心,设立特别基金调查可疑的国内外非法组织,包括邪教、仇恨团体和“民兵”组织等。国防部专门成立了“特别行动指挥部”,组建了一支反生化武器的特种部队,以对付各种非法组织所采取的生化袭击等。
(二)民间反邪教组织反对抵制邪教的方法和措施
1.充分发挥“第四种权力”的威力。在现代社会,新闻舆论被当作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民间组织在反对邪教方面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力量,深刻揭露邪教真面目。增强国民对邪教的免疫能力。
1999年11月6日凌晨,意大利警察一举擒获了境内最大的邪教组织——“撒旦的孩子”教主马儿科·迪米特里。与此同时,在米兰、都灵等8个城市也同时进行了铲除邪教“撒旦的孩子”的联合行动。意大利媒体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政府坚决打击邪教,保证社会稳定、保护国民身心健康的“正义之举”。
日本“沙林”毒气案件发生后,有关人士就指出:对奥姆真理教这类邪教迷信团体,防止其造成刑事或政治危害的最有效方法是通过发达的媒体,对打着宗教和科学旗号的各种迷信活动进行揭露,增强国民对邪教的抵抗能力,逐渐减少邪教的信徒,使其成为无源之水,最终消亡。日本媒体对奥姆真理教进行密切监视,坚持跟踪报道,予以无情揭露,促使受蒙蔽的信徒觉悟。
其他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十分重视对反对邪教活动的报道力度,只要是有关反对邪教的活动,大小媒体都予以充分报道,进行揭批。
2.民间反邪教组织动员传统宗教,发挥传统宗教在“正教、正信”的引领作用,开展反对邪教的斗争。
邪教组织歪曲传统宗教的教义,散布自己的歪理邪说,使传统宗教也深受其害。美国成立的民间反邪教组织,大多是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支持的。一些传统宗教团体还定期对邪教组织进行正邪判决。2000年5月举办的“世界佛教、佛学、佛法正邪研讨会”,明确认定“法轮功”李洪志为邪教分子,李洪志等人对佛法断章取义,所谓的“转法轮”完全是歪理邪说。
3.民间反邪教组织借助于网络工具防范打击邪教。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媒体使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加速。邪教组织借助于互联网传播信息快捷、隐蔽的特点,在网上的大肆宣传,歪曲事实,蛊惑人心,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极大的危害。在网络上打击邪教是民间反邪教组织的重要阵地。在法国,民间团体在互联网上已开设十多个揭露邪教的网站。美国“宗教预警网络”就是一个通过网络宣传打击邪教的非营利机构。该网络大约有2000名工作人员,每年大约接受1. 8万个对邪教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