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青浦区反邪教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等集体会员和区科技界、教育界、医学界、法律界、宗教界、新闻界、体育界以及其它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组织的人士自愿组成的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和联络自然科学界、社会科学界、教育界、医学界、法律界、宗教界、新闻界、体育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青浦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青浦区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80号。